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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4-01 | 點閱數: 59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900573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29872A00_print、029872A00_ATTCH2 (1090057326_ATTACH1.pdf 1090057326_ATTACH2.pdf)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9872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二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