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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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277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090027790_ATTACH1.pdf 1090027790_ATTACH2.pdf 1090027790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臺中市國小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苗栗縣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說明及臺東縣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有意介聘至各該縣市服務之教師,審慎考慮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011850號函、苗栗縣政府109年3月2日府教務字第1090039229號函暨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028114號函辦理。 |
正本: |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