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451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為響應政府「消費提振措施」,請鼓勵所屬同仁,儘量提前完成請領105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614號書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