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梓涵 電話:(03)8235546、(03)8227171轉384 傳真:(03)8234990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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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0900061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請貴單位善加運用,並得視實際需要適時修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09年1月8日社家障字第1090700029號函辦理。 |
二、 | 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單位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
三、 | 旨揭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
(一) | 該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
(二) | CRPD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農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醫療院所計7所、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計4所、本縣身心障礙團體協會計11所、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