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 函 |
地址:9706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承辦人:賴秋如 傳真:03-8237175 電話:03-8227121分機133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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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
發文字號: | 蓮文表字第10800030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海報。2、108年度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報名簡章。(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檢送本局「108年度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報名簡章」1份,惠請協助宣傳公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案受理報名自即日日至108年3月29日止,審查時間為108年5月4日(六)及5月5日(日),惠請貴單位協助廣為宣傳,並鼓勵有興趣民眾踴躍參加。 |
二、 | 相關活動資訊及報名表件請參閱附件或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街頭藝人項下下載。 |
三、 | 隨文檢附簡章及海報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