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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9-03-19 | 點閱數: 606
花蓮縣文化局 函

 

  地址:9706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承辦人:賴秋如
傳真:03-8237175
電話:03-8227121分機133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 蓮文表字第10800030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海報。2、108年度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報名簡章。(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主旨: 檢送本局「108年度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報名簡章」1份,惠請協助宣傳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案受理報名自即日日至108年3月29日止,審查時間為108年5月4日(六)及5月5日(日),惠請貴單位協助廣為宣傳,並鼓勵有興趣民眾踴躍參加。
二、 相關活動資訊及報名表件請參閱附件或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街頭藝人項下下載。
三、 隨文檢附簡章及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