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彤芳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7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227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本縣衛生局有關「幸福捕手心理諮詢專線03-8351885」提供各校教職員工參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7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爰本縣衛生局提供旨揭心理諮商資源予各校參酌運用。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花蓮縣衛生局、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