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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4-04-18 | 點閱數: 5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8701號函辦理。
二、 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4.愛滋體驗教育。
三、 請依前述立法院附帶決議,運用旨揭簡報(因檔案過大,已置於編號108253處務公告,請逕行下載),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四、 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