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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英 - 總務處 | 2022-11-02 | 點閱數: 25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述奇

電話:03-8462860分機306

傳真:03-8462790

電子信箱:suyan@hlc.edu.tw

主旨:重申落實平時防災整備,於汛期期間,確實執行校園各項 防汛整備工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49044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期氣候(颱風、豪雨)丕變,致部分地區學校災損等 情,請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 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保持高度警覺與 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完成災害防救組織整備作業,並確 實執行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災損。

三、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並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 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 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 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 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 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 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 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 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 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 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 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 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 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 木,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 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 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 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 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 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 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 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以上 活動者,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 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 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 「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 防範工作;另為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請檢視校 安中心網站「緊急聯絡人」聯絡資訊,以利校園安全維護 訊息傳遞事宜。

五、倘遇有災情發生時,學校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 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 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 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作業。

六、檢附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作業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