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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3-25 | 點閱數: 1049

105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請張貼並廣為宣傳。

依據兵役法第41條第4款後備軍人緩召,申請時間:自10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依據兵役法第41條第5款後備軍人緩召,申請時間:自10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依據兵役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4款後備軍人儘召,申請時間:自10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申請應具備條件、應附證件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