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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3-15 | 點閱數: 102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451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為響應政府「消費提振措施」,請鼓勵所屬同仁,儘量提前完成請領105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614號書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