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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宣導安全騎乘自行車之安全須知,以及未領有駕駛執照不可無照騎乘機車等,以維護學生通學安全。

交通安全教育 / 2021-09-13 / 點閱數: 67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0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8477號辦理。
二、 現行未有相關法規規範限制學生騎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自行車等載具通學,為維護學生通學安全並提升交通安全觀念,請落實平日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前開相關知能及技能;另如學生行使前開行為係法律所保障,亦請各級學校避免將其行為視為違規而懲處。
三、 請利用學校網站置頂文跑馬方式、學校LED跑馬燈加強宣導「安全使用自行車須知」,並請加強宣導騎乘自行車注意事項:
(一) 行人穿越道上請勿騎乘自行車,可改以牽車步行。
(二) 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三) 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四) 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與內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