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 |
二、 | 學校行事曆請納入交通安全教育教師進修(每學年至少4小時)、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每學期應排定一次以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或親職教育座談)。 |
三、 | 請全面檢視校園周邊及學生通學環境安全,定期調查統計學生通學狀況,依據周邊交通狀況需求,與學區內之鄰里長、轄區警分局及家長會共同研商,妥為規劃家長接送區,並請依據周邊交通狀況需求編組成立導護志工隊、推行校區周邊愛心服務站等安全維護措施。 |
四、 | 請搭配各教學領域課程計畫,排定交通安全教學課程內容,並實施班級安全教育宣導,加強使用交通工具應有的安全行為,如: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等。 |
五、 | 請善用班級聯絡簿等親師溝通管道,製作相關警標語、家長接送區位置、上放學時段與學校通學相關注意事項,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對於學生之交通安全相關作為與家長應配合事項。 |
六、 | 倘有交通安全教育宣導需求,可邀請縣警察局交通隊到校宣導(師資免費),請至花蓮縣道安宣導團(https://www.new-view.com.tw/traffic_safety/(S(peo2ri5ibuvul0ivt0sffsbg))/MASTER.aspx)=>「課程資訊」=>「課程申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