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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18-12-10 | 點閱數: 80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702413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0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2、10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修正對照表。

 

主旨: 檢送「花蓮縣政府10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六點開源節流考核規定辦理。
二、 「花蓮縣政府107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歲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