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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訓導組 | 2018-07-19 | 點閱數: 383
一、 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比賽與前一學年度差異較大者如下:
(一) 本要點之第陸點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修正參賽作品規範及新增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書法組除外)。
(二) 本要點第捌點:附則第四款:增列挪用他人創意的處置方式。
(三) 本要點第捌點:附則第六款:為讓指導老師及學生確認無抄襲之情形,增加親自簽名的欄位以示負責。
(四) 有關現場書法比賽的用紙,以統一用紙為原則,以避免不公,考量比賽公平,維持國小中年級學生書法用紙底下不得墊格子。
三、 請各校於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0月5日(星期五)止,檢附作品、作品數量統計表及送件清冊親送或寄達國風國民中學(花蓮市林政街7號);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作品,需參加10月13日現場書寫比賽。
四、 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6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2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1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五、 請以「校」為單位,初賽入選前6名作品,自行取回裱裝,於10月22日前交回國風國中,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11月8日、9日至國風國民中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六、 比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