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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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195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函。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委託民間機構經營之學產文教會館(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453號),已於107年1月11日正式營運,提供平價且優質之住宿設施(含會議室及餐飲),歡迎學校踴躍使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2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07435號函辦理。 |
二、 | 學產文教會館(前身為高雄教師會館)已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之一般旅館登記許可證,優先提供各級公教人員(包括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機構及學校之退休人員)住宿、研習及會議等使用,並提供學子辦理各式展演所需空間。 |
三、 | 有關學產文教會館住宿及使用相關事宜,請電洽會館客服專線(07)553-7520、專屬網站(http://gardenedu.lealeahotel.com/)、或臉書FB(搜尋「學產文教會館」)。 |
四、 | 該會館收入將提撥一定比例之權利金至學產基金專戶,增裕學產基金收益,使教育部得以照顧更多弱勢學子安心順利完成學業,並讓先賢先民志業永續傳承。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