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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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2415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函文。 |
主旨: |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業奉總統106年1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7221號令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39號,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40997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總統府祕書長函文1份供參。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