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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訓導組 | 2017-11-24 | 點閱數: 524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全文53條,其宗旨在闡明正義及和平係人類之基本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理念、社會階層、財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禁止販奴、種族集體屠殺、嚴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罰,死刑不應行之於孕婦或18歲以下之少年等。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全文31條,其宗旨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提升人類在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之自決權、工作權以及男女平等、組織公會、罷工、免除飢餓、恐懼、教育、工作等權利,提供人民適當之勞工保護、社會安全保險、家庭福利、參與文化、科學生活等平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