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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17-11-10 | 點閱數: 75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建仁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6021379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修正花蓮縣政府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2、修正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對照表。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附本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1份。
二、 本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已上傳本府全球資訊網/縣府各局處首頁/主計處/相關法令/歲計類法規,請自行下載。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副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統計科、本府主計處歲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