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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教導處 | 2017-06-28 | 點閱數: 106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183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令。2、修正條文。

 

主旨: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106年6月2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08263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082634E號函辦理。
二、 案內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涂淑雯(電話:02-77365662)。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