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3-05-26 | 點閱數: 280

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申請程序:

  1. 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2. 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1.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林侑萱 電話: 8462860#220
  2.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江炎道 電話: 8325021

五、申請期限及相關注意事項:

  1. 緩召3款對象:應為一年以上之具合格教師證之現職專任教師,正式教師服務未滿一年或非正式教師不得申辦。
  2. 逐召4款對象:包含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以上校長等。
  3. 申請作業時程為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或新發生之日起30日內。
  4. 當事人應主動向人事申請,倘未主動申請或不符合申請資格者,受教(勤、點)召時,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應自行負責。
  5. 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不適用前開緩召規定,但得於接到教(勤、點)召令時,自行向各縣市後指部等提出免召申請。

六、申請資訊及表件:請參閱以下連結處務公告100208公告附件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id=1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