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3-05-12 | 點閱數: 328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603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單係依據行政院、司法院111年12月13日「111年度少年事件政策協商平臺會議」、內政部警政署112年3月25日「全國少年業務主管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三、有關旨揭表單及使用目的如下:
  (一)請求處理曝險少年書:少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少輔會)請求少年法院處理曝險少年時使用。
  (二)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相關單位、少年或監督權人通知少輔會處理曝險少年使用,少輔會並評估是否受理。
  (三)曝險少年開案評估表:少輔會受理案件後,評估是否開案。
  (四)曝險少年輔導成效評估報告:少輔會經適當期間輔導後,評估是否結案或請求法院處理。
  四、本案涉教育單位為「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倘學校有通知∕請求之需要,請依前揭表單填寫,並以密件方式傳送至少輔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