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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603號函辦理。 |
二、旨揭表單係依據行政院、司法院111年12月13日「111年度少年事件政策協商平臺會議」、內政部警政署112年3月25日「全國少年業務主管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
三、有關旨揭表單及使用目的如下: |
(一)請求處理曝險少年書:少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少輔會)請求少年法院處理曝險少年時使用。 |
(二)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相關單位、少年或監督權人通知少輔會處理曝險少年使用,少輔會並評估是否受理。 |
(三)曝險少年開案評估表:少輔會受理案件後,評估是否開案。 |
(四)曝險少年輔導成效評估報告:少輔會經適當期間輔導後,評估是否結案或請求法院處理。 |
四、本案涉教育單位為「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倘學校有通知∕請求之需要,請依前揭表單填寫,並以密件方式傳送至少輔會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