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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3-05-10 | 點閱數: 15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芝翊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20090111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課程表、實施計畫 (1120090111A_ATTACH1.pdf 1120090111A_ATTACH2.pdf)

 

主旨: 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12)年6月15日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研習班(以下簡稱研習班),請鼓勵所屬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12年5月5日國院訓字第1120500114號函辦理。
二、 研習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參加對象: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暨所屬機關(構)之公務人員,其中近3年未曾參加本訓練者,優先安排參加訓練。
(二) 日期及地點:
1、 日期:本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50分(報到時間:下午1時30分至2時)。
2、 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行政大樓菁英講堂(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三) 請參加人員先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之「文官e學苑」加盟專區線上學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倫理」課程,俾增進基本概念。
三、 報名及調訓方式:
(一) 報名:經機關首長同意後採個人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本年6月1日(星期四)前,逕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首頁「開班報名」報名(https://www.nacs.gov.tw),以80人為原則,額滿為止。
(二) 調訓:國家文官學院將於開班前1週,另於上開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布參訓名單,不另函通知,請參加人員於研習當日逕赴國家文官學院,並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假。
四、 其他事項:
(一) 研習教材電子檔將於開班前1週,建置於國家文官學院官網首頁「訓練主題-行政中立訓練」,歡迎線上閱讀或下載使用,當日現場不再發送紙本教材。
(二) 本研習班採半日不住班方式辦理,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另國家文官學院停車位有限,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三) 全程參加人員由國家文官學院登錄終身學習認證時數3小時。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