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4月13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28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競賽實施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比賽時間及承辦學校: |
1、 | 初賽: |
(1) | 北區: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舉行,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承辦。 |
(2) | 中區: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舉行,臺中市東勢區中山國民小學承辦。 |
(3) | 南區: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舉行,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承辦。 |
(4) | 東區: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舉行,臺東縣池上鄉福原國民小學承辦。 |
2、 | 總決賽(含頒獎):112年12月2日(星期六)舉行,新北市汐止區崇德國民小學承辦。 |
(二) | 報名時間及方式:各分區初賽及總決賽皆採線上報名(報名受理日期及報名網站,另案通知),各分區初賽報名截止日期均為112年9月15日(星期五)止。 |
三、 | 請貴校(園)依參賽路途遠近,酌給各校參賽人員公假(差)及1至3天課務派代。 |
四、 | 本活動原則循往例,由客家委員會與初賽、總決賽主辦單位以經費分攤方式共同辦理,上開主辦單位分攤經費至少為新臺幣5萬元整,客家委員會分攤經費之支出憑證,若經花蓮縣政府(局)審認結果確無法分割送交客家委員會,請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將請款領據、支出機關分攤表、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資料送客家委員會憑辦,支出憑證留存請依本府及依會計法、審計法等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備供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