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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3-03-30 | 點閱數: 163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1364號函暨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 獎項、名額及對象:
1、 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2、 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二)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 報名檢送資料:
1、 薦報表1份。
2、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
(1) 請以電腦繕造。
(2)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3、 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 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 請寄至承辦人信箱(a19809145@hlc.edu.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3)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4)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5)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四、 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