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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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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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282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貴校自行發展或自訂之相關表單,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號函辦理。 |
二、 | 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 |
三、 | 請各校於112年2月21日(星期二)前完成公務填報(序號:6832),俾利於本府統整檢核結果。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