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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3-02-14 | 點閱數: 17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曾國竻
電話:8462860#237
電子信箱:max861225@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282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貴校自行發展或自訂之相關表單,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號函辦理。
二、 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
三、 請各校於112年2月21日(星期二)前完成公務填報(序號:6832),俾利於本府統整檢核結果。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