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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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530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公訓字第1050003859號.pdf。2、考臺組參一字第10500012241號.pdf。 |
主旨: |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2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3月18日公訓字第105000385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等2項訓練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已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