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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3-22 | 點閱數: 98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沛釗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hl152@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政查字第10500512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如文。

 

主旨: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16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B號函轉法務部104年12月28日法廉字第10406003700號函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 檢送「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條文1份。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