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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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查字第10500512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16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B號函轉法務部104年12月28日法廉字第10406003700號函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 |
二、 | 檢送「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條文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