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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蔡志宏 - 主計 | 2020-11-25 | 點閱數: 1970

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109年度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109.11.25

  • 預算內:
    1. 經常門(經臨費)預算:
      1. 109年12月起,統一由總務主任辦理核銷,其餘單位除會計已列管通知之管控項目數額內得繼續執行外,其餘人員不得未經請示自行採購。
      2. 請總務主任留意年度內固定性應付費用(例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路電話費、保全費、影印機租金、飲水設備檢測及維護費用等)是否如期辦理,並請督促廠商儘早提供收據或發票辦理核銷。
      3. 各項經臨費核銷期限,最遲於109年12月25日上午10時前,將會簽完畢的支付憑證送至會計,逾期停止收件,即關帳不再處理。
      4. 差旅費申請期限,最遲於109年12月25日上午10時前,將會簽完畢的出差請示單及出差報告送至會計。如預計仍有12月25日至31日期間出差需求者,應於12月24日以前先行將出差請示單及出差報告會簽完畢送會計列管,逾期或未先行請示列管者,不再支付差旅費。

  1. 資本門預算:
    1. 資本門預算支用期限,最遲於109年12月15日上午10時前
    2. 資本門預算支用前,建請先行辦理採購簽呈,應配合敘明相關採購標的擬列財產編號及經費來源科目,如涉及有不同科目或不同執行月份之預算調整容納,應一併敘明,並於核銷時檢附預算調整容納簽呈影本併辦。

  1. 人事費及各項補助款:
    1. 年度內各項補助申請(例如:強制休假補助費、健康檢查費等),最遲於109年12月15日上午10時前,將會簽完畢的支付憑證送至會計。教師部分逾期申請則改由明年(110年)預算支應;公務人員及工友屬於年度內應執行部分,如確實無法於年度內執行,應上簽敘明理由列入年度應付費用待辦,未辦理者視同放棄補助費申請。
    2. 年度內代課鐘點費、公費代課費等,18日以前所生費用應最遲於109年12月18日下午15時前,將會簽完畢的支付憑證送至會計(公費代課申請截止期限如有提早,依教務組長通知)。如預計仍有12月18日至31日期間代課費需求者,應於12月18日以前先行簽辦調代課請示單並知會會計列管所需保留代課費,逾期或未先行請示列管者,不再支付代課費,請改由自費代課辦理。12月18日以後始發生代課情形,一律優先以調課方式辦理。

  • 預算外:
    1. 補助款需要開立繳款書繳回者,最遲於109年12月18日上午10時前,將會簽完畢的支付憑證送至會計。倘於109年12月21日至25日期間始確定需要以繳款書繳回者,應先行與會計及出納確認,如代辦公庫玉溪地區農會已停止收件,請自行至花蓮臺銀臨櫃繳納。25日以後,全部公庫年度關帳,不再處理繳回。

  1. 預算外經費(例如縣府教育處補助款、捐資興學捐款等),有年度執行期限者,最遲於109年12月25日上午10時前,將會簽完畢的支付憑證送至會計,逾期停止收件,即關帳不再處理。有結報需求者,應提早準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