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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4-07 | 點閱數: 48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562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公函、教育部公告 (1090056245_ATTACH1.pdf 1090056245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所訂得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之基準,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4120號函辦理。
二、 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境):
(一) 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 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 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 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五) 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六) 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政府政風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